借條是書證,要提供原件。借條復印件和借條照片都不是原件,證據真實性極弱,不易被法院采信。還需要通過佐證形成證據鏈,如銀行轉賬記錄、借款或催款時的短信、全部召回等。
起訴債務糾紛需提交的材料如下:
1.提供能證明債權債務關系的借條、借條或借款合同等書面證據。沒有書證的,應當提供債權債務關系發生的時間、地點、金額,並提供無利害關系的證人證言或者證據線索;
2.有保證人的,提供保證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住址;擔保人為法人的,應提供法人單位的名稱、法定代表人和地址。有擔保協議的,應提供書面擔保協議或擔保條款;
3.有抵押物的,應提供抵押物的名稱、數量、價款金額、存放地點及保管人姓名;
4.提供債務人逾期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義務的證明,以及在訴訟時效期間主張權利的證明;
5.關於與被告* * *的相應證據,若Lev的另壹方與被告為* * *的,應提交婚姻關系證明;股東出資不足、抽逃出資、濫用法人獨立地位、股東承擔有限責任的相關證據;
綜上,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會受理。需要註意的是,正常借貸屬於民事糾紛,公安機關不受理。借款人應在約定的期限內償還貸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借款人可以隨時歸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二十二條
起訴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壹)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請求、事實和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訴訟範圍,由被訴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