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1.制定保險業發展的方針政策,制定行業發展戰略和規劃;起草保險監管法律法規;制定行業法規。
2.審批保險公司及其分支機構、保險集團公司和保險控股公司的設立;會同有關部門審批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的設立;審批境外保險機構代表機構的設立。
審批保險代理公司、保險經紀公司、保險公估公司等保險中介機構及其分支機構的設立;審批境內保險機構和非保險機構在境外設立保險機構;審批保險機構的合並、分立、變更和解散,決定接管和指定受理;參與和組織保險公司的破產清算。
3、審核和認定各類保險機構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制定保險從業人員基本資格標準。
4.審批關系公共利益的保險產品、依法實行強制保險的保險產品和新開發的人身保險產品的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管理備案的其他保險產品的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
5.依法監管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和市場行為;負責保險保障基金的管理,監督保險保證金;根據法律和國家關於保險資金運用的政策,制定相關規章制度,依法監督保險公司資金運用。
6、對政策性保險和強制保險業務進行監管;監管專屬自保、互保等組織形式和經營活動。歸口管理保險行業協會、保險學會等行業協會。
7.依法查處保險機構與保險從業人員不正當競爭等違法違規行為,以及非保險機構經營或變相經營保險業務等違法違規行為。
8.依法監管境內保險和非保險機構在境外設立的保險機構。
9.制定保險業的信息標準;建立保險風險評估、預警和監測系統,跟蹤、分析、監測和預測保險市場運行情況,負責統壹編制全國保險業數據和報表,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公布。
10,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工作。
擴展數據:
2003年,國務院決定將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由國務院直屬副部級機構改為國務院直屬部級機構,並相應增加職能部門、機構和人員編制。
中國保監會職能機構16個,機構2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保監局36個,蘇州、煙臺、汕頭、溫州、唐山5個保險監管分局。
2065438+2008年3月,根據十三屆全國人大壹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整合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職責,成立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將保監會的審慎監管基本制度職責劃給中國人民銀行;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不再保留。
中國保監會的成立,從根本上是為了實現金融宏觀調控與微觀調控的分離,是金融監管日益復雜化、專業化、技術化的金融業和金融市場的必然要求。
5年後的2003年,銀監會的成立,標誌著“壹行三會”(人民銀行、證監會、保監會、銀監會)的金融格局正式確立,對提升銀行、證券、保險三大市場的競爭力,在更大範圍內防範金融風險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建立了新的保險監管體系,包括中央銀行的宏觀監管和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的微觀監管。
百度百科-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