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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劫和搶劫的區別

搶劫和搶奪的區別如下:

1,客觀行為不同:搶劫罪是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強制方法搶劫財物;搶奪罪是公然奪取財物,使人來不及反抗;

2.侵犯的對象不同:搶劫罪同時侵犯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搶奪罪主要侵犯財產權利;

3.犯罪後果不同:搶劫罪不要求財物數額,而搶奪罪要求財物數額較大,通常在500至2000元以上;

4.主觀故意不同:搶劫罪意在使用暴力使被害人無法反抗,而搶奪罪是在被害人毫無準備的情況下突然搶奪財物。

搶劫罪的法律規定:

1,構成要件: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公然搶奪他人財物的;

2.刑事責任:根據犯罪情節輕重,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可以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

4.犯罪客體:個人或單位的財物;

5.犯罪手段:包括暴力、脅迫等。,具有壹定的社會危害性。

綜上所述,搶劫罪與搶劫罪在客觀行為、侵害對象、犯罪後果、主觀故意等方面存在顯著區別。前者通過暴力或脅迫手段侵犯人身和財產權利,後者在被害人不能及時反抗的情況下公然奪取財物,並對財物數額有具體要求,體現了兩種犯罪形態不同的法律屬性和社會危害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263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壹)入戶搶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4)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五)搶劫致人重傷或者死亡的;(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七)持械搶劫;(八)搶奪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災物資的。

第267條

搶劫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搶劫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攜帶兇器搶劫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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