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規定:
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壹)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壹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擴展數據:
案例:
2013,65438年2月的壹天,侯某、徐某駕車在克山縣某歌廳門前、某酒吧附近,遇到駕車的孟某。侯某和孟發生爭執,孟想打侯某,被拉開。隨即侯某和許開車去接三個哥們,告訴他們孟打了他,幾個人要去和孟打架。
侯某在克山縣某賓館內拿出4把砍刀和1棒球棍作為打鬥工具。侯打電話給孟,約定在停車場(克山縣某集散地)打。5人駕車來到克山縣某配送中心,1人在門口看守,另外4人進入屋內,用砍刀、棒球棒將孟、王砍傷,後駕車離開。經鑒定,孟某、王某為輕微傷。
克山縣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侯某、、徐某、李某、糾集多人打架,致二人輕傷,其行為均已違反公共秩序,構成聚眾鬥毆罪,五人均被判處不同期限的緩刑。
參考資料:
人民網-爭取忠誠哥們?五個人都受到了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