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國早期的法制相當落後。自公元前359年起,商鞅兩次改革律法,以李悝的《法學經典》為藍本,將律法改為法,強調律法具有“統壹天下”的功能。在《尚軍》壹書的開頭,耿發陳述了壹個基本命題:“因此,那些實踐法律的人熱愛人民。禮,所以也是事。所以,聖人若能強國,則違法;若能造福於民,不要因循其禮。”這是從立法思想上改革的必要性:因為法治的目標是愛民,禮儀的目標是方便國事;在《定分》篇,商鞅也說“政令者,民之命也,為治之本也。”這些都說明商鞅立法思想的人民性在古代社會是獨特的。在中國古代的諸多立法話語中,商鞅“愛民以法”和“治民以命”的先進思想推動了秦國壹系列新法的產生。
法規
第壹,量力而行,建立社會基層組織。十家公司組成壹個小組,在生產和監督方面互相鼓勵。壹家公司違法,其他九家公司都有舉報的義務。不報者減半。舉報團外其他罪行與殺敵立功是壹樣的。藏壹個犯人和藏壹個敵人壹樣重。
二、有兩個成年男子的家庭,強制分居;不分開住的,加倍征稅。
第三,獎農戰。對敵作戰為壹等功勛,由壹等嘉獎。耕織得非常好,積累了大量糧食的人,是免於賦稅和勞動的。
四、人際糾紛,必須訴諸法庭,不準私下決鬥。私鬥者,不論有理無理,必受懲罰。
5.強迫每個公民都有壹份正當的職業。閑人,包括世襲貴族和富商子弟,如果不能從事正當職業,就會被當作奴隸,送到邊疆開墾。
第六,妳必須積極參與戰鬥才能被提升。貴族雖然地位高,商人雖然財富多,但是沒有戰功是不能擔任政府職務的。
七、等級分明,以田宅、臣妾服飾等為標誌。,讓有軍功的人炫耀,沒軍功的人富貴無光。
八、強迫人們學習最起碼的禮儀。父親、兒子、兄弟姐妹不允許睡在同壹個炕上,必須分房居住。
九、建立地方政府制度。設成亭,亭成鄉,鄉成縣。郡有令而誠,郡之上有郡。郡縣有禁衛,有都督,直屬中央。有36個縣。
十、鼓勵各國向秦國移民。凡去秦國開墾土地的,九年不收土地稅。
Xi。統壹的測量系統。強制全國使用相同的標準尺寸、桶和重量。
商鞅變法後,秦國的法制有了很大的發展,法家的“依法治國”、“明律重刑”的思想得到了充分的貫徹。在秦王嬴政統壹中國之前,秦國有壹套完整的、各具特色的法律法規。統壹後,秦律是在“重刑重法”的立法理念指導下制定的。
除了制定六部刑法之外,秦還頒布了大量單行法和其他形式的法律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