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傷是指物理、化學、生物等外界因素作用於人體,造成組織器官結構壹定程度的損傷或部分功能障礙,不構成重傷但不屬於輕傷的損傷。
判斷輕傷的標準如下:
1,頭頸部損傷:帽狀硬膜下血腫頭皮撕脫傷面積20平方厘米,頭皮外傷性缺損面積10平方厘米;
2、頭皮銳器傷:累計長度8 cm,兒童6cm;鈍傷累計長度6 cm,兒童4 cm。
3、眼部損傷:眼瞼損傷影響面部或功能;單純眼眶骨折;淚器部分損傷和功能障礙;眼球結構部分受損,影響顏面或功能;損傷導致視力下降,雙眼矯正視力下降至0.7以下,單眼矯正視力下降至0.5以下;原單眼為低視力,傷後視力下降1級。輕度視野缺損;外傷性斜視;
4.鼻外傷:鼻骨粉碎性骨折,或鼻骨線形骨折伴明顯移位;鼻子損傷明顯影響鼻子的形狀或功能;
5、口腔損傷:口腔損傷影響面部、發音或進食;2顆以上牙齒脫落或折斷;口腔組織器官受損,影響語言、咀嚼或吞咽功能;唾液腺損傷伴功能障礙;
6.面部損傷:有明顯疤痕,單個長度3厘米或累計長度4厘米;單個面積為2平方厘米或累計面積為3平方厘米;影響面部的色素變化6平方厘米。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壹)治療工傷的醫療費和康復費;
(2)住院夥食補貼;
(三)在統籌地區外就醫的交通、住宿費用;
(四)安裝和配置殘疾人輔助器具的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壹至四級傷殘職工的壹次性傷殘津貼和按月傷殘津貼;
(七)勞動合同終止或解除時應享受的壹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人員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