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費是指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到醫院治療、住院、轉院以及參與處理交通事故的當事人、親屬處理交通事故相關事實所發生的交通費用;
2.失去的時間。誤工費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繼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到傷殘日期的前壹天;
3.住院夥食補助。住院夥食補助可參照當地國家機關普通工作人員夥食補助標準確定;
4.護理費。為了準確確定受害者的護理費用,應明確規定護理期、護士人數和日常護理費用。護理期應當計算到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為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20年;護理費=每日護理費*護理天數*護理人數;
5.醫療費用。實踐中包括實際支出和後期治療支出。訴訟中,實際發生的費用以壹審辯論結束為準,之前發生的金額為責任人賠償的金額。此後產生的費用可以協商解決,大部分另行處理,實際發生後再進行賠償;
6.農村居民傷殘賠償。農村居民傷殘賠償金=上訴法院上壹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補償系數*補償年限;
7.城鎮居民傷殘賠償。城鎮居民傷殘賠償金=上訴法院上壹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補償年限*補償系數;
8.殘疾人殘疾用具費;
9.被贍養人的生活費。應考慮補償基數、補償期限、補償份額和總補償限額;
10,農村居民死亡賠償金。應考慮補償基數;補償指標,即年限;付款方式為壹次性付款;以及死者的年齡;
11.城鎮居民死亡賠償金。與農村居民死亡補償的區別在於補償基數不同。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二、個人傷殘鑒定有哪些程序?
個人傷殘鑒定流程如下:
1.鑒定人應當攜帶有辦案單位公章和辦案人簽名的傷殘鑒定申請書;
2.攜帶縣級以上醫院的診斷證明、檢查結果、CT、x光、診斷報告;
3.向治療醫院借閱相關手術病歷和檢查記錄;
4.對被贍養人進行勞動能力鑒定時,還應當攜帶鑒定人身份證、戶籍證明和政府有關部門的說明;
5、鑒定應根據事故直接造成的損傷或並發癥確定治療結束,治療尚未結束,因調解需要提供賠償依據的,在申請;
6.鑒定人需要親自接受檢查,並支付規定的鑒定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