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因茨的悲劇也是我們這個社會的悲劇。我們很難想象,在海因茨被捕入獄後,他虛弱而身患重病的妻子是如何活下來的。壹扇鐵窗關上的不僅僅是外界,更是壹個年輕女子最後的希望甚至生命。當我們的法律制造了這樣的悲劇,我們是否應該反思自己?反思我們的社會?反思造成這場悲劇的壹切?
在社會法中,法律容不得感情似乎是壹個永恒的命題。法律是壹套維護社會、保證大多數人利益的運行機制,沒有縱容和默許的余地。海因茨可以理解,但他還是犯了大錯。懲罰他似乎可以理解。警察局的本質是暴力機關,具有懲罰壹切犯罪行為的職能。這種懲罰在冷法裏寫得清清楚楚。然而,我們畢竟都是有血有肉的活生生的個體。畢竟人性不能被無情的規則束縛,我們的生活不能被冰冷的法律條文運行。否則,人們的感情只會在擠壓下扭曲,我們的社會只會成為雨果筆下的冉阿讓。吉恩被壹名法官判處19年的苦役,他吃飽了撐的讓饑餓的孩子去偷面包。
當法律有弊端和缺陷的時候,需要用心去維護。在自救能力不足的今天,在他的救助條件不切實際的情況下,很難說不會再有偷藥救妻的海因茨,也不會再有因為沈重的醫療費用而刻下公章的廖丹。這些情況都是社會機制存在缺陷、運行不力導致的必然後果。那些生活中的弱者,那些被生活所迫,無奈孤註壹擲的人,單靠嚴格的法律是解決不了的。詩人辛·波斯卡曾說:“人性是與生俱來的附屬品,是很容易失去的有價值的東西。”很明顯,我們現在的法律只能保證妳所謂的貴重物品,而善良我們無能為力,現在已經很少見了。可見,法律不是萬能的,法律的主菜旁邊,似乎還必須有“愛情”這道配菜。
是時候面對威脅社會局勢的“非法性”了。法律的執行不能摻雜壹絲個人感情,但法律的缺陷需要靠感情來維護。愛情和法律不是不相容的反義詞,而是相輔相成的。只有這樣,才能讓更多的亨氏不陷入愛情與法律的糾纏,才能讓身邊少壹些令人嘆息的悲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