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和解著眼於國家權力與個人權利、被害人權益與加害人權益的平衡,是以人為本、和諧有序的刑事司法理念的體現。我國應在中國傳統調解的基礎上,充分借鑒外國的有益經驗,積極探索刑事和解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本文在構建和諧社會的理論和實踐背景下,分析了刑事和解制度的優勢、必要性和可行性,並基於傳統文化和本土的法治資源,最終提出了構建我國刑事和解制度的具體構想。
除引言和結語外,本文分為以下五個外部部分:
第壹部分:刑事和解制度概述。本部分從刑事和解制度的起源出發,分析了幾種定義,提出了自己的觀點,認為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雙方在調解員的幫助下,促使犯罪嫌疑人真誠悔過,就犯罪行為的損害賠償達成自願和解協議並實際解除,被告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予以諒解,司法機關據此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責任給予從寬處理的法律制度。並從主體、內容、法律方面認真分析其特征。
第二部分:刑事和解制度的優勢。本部分從西方國家的實踐以及我國部分省份的試點探索,刑事和解制度具有良好的心理治療效果;能夠幫助客戶提升司法滿意度;有助於進壹步減少犯罪,提高預防犯罪的有效性;提高受害者的賠率,以減輕其經濟負擔。節約司法資源,提高司法效率等優勢。
第三部分:我國引入刑事和解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這壹部分從社會上有利於化解矛盾,促進社會和諧穩定;順應司法改革的潮流,刑罰改革是必然的方向;符合構建和諧社會的要求;認為社會生活中存在和解的必要性和現實性,以及其文化、法律、實踐和社會基礎設施等方面對我國引入刑事和解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進行了全面的闡述。
第四部分:我國引入刑事和解需要解決的問題及解決思路。這部分有學者對刑事和解與國家本位價值觀、與我國刑法基本原則、刑事訴訟法等諸多細節的正當性提出了質疑,並提出了解決思路。
第五部分:我國刑事和解制度的構建構想。本部分從適用原則的適用條件、適用範圍、適用階段以及註意的幾個問題提出了構建我國刑事和解制度的具體構想。
論文關鍵詞:刑事和解;優勢;問題;設想的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