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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問:合同、協議、意向書的定義和區別是什麽,分別在什麽情況下使用?

●合同是當事人之間建立、變更或終止民事關系的協議。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根據《合同法》第二條:

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合同是雙方在壹定條件下對約定事項的書面記錄。只要不違反法律,不存在自相矛盾的合同條款,雙方自願訂立合同,不損害第三人的利益,訂立合同的轉讓方有權處分標的物,壹方或雙方不以欺騙為目的訂立合同的,合同有效,受法律保護。

合同,即協議,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作為平等主體之間設立、變更和終止民事權利義務的協議和約定。合同作為民事法律行為,是當事人合意的產物,是兩個以上意思表示的協議。只有當當事人表達的意思是合法的,合同才具有法律約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約束力。

合同作為壹個法律概念,有廣義和狹義之分。這裏所指的合同是指合同法所調整的合同,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合同是具有平等法律地位的兩個或兩個以上當事人表達相同意誌的協議;(二)合同的目的是設立、變更或者終止債權債務關系;(3)合同是民事法律行為。

本合同的法律約束力如下:

1.自成立之日起,合同各方必須受合同約束;

2.情況發生變化,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應協商解決,任何壹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3.除不可抗力等法律規定的情形外,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4、合同是壹種法律文件,當雙方發生合同糾紛時,合同是解決糾紛的依據。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意向書●是表達和記錄社會組織內部部門之間或組織之間某種意向的公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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