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壹個人在對他產生誤解之後簽訂了合同,並且——在任何人簽訂合同之後,他作出了虛假陳述,以及
(a)虛假陳述已成為合同的壹項條款;或(a)虛假陳述已成為壹項長期合同;
(b)合同已經履行;(b)合同已經執行;
或者兩者都有,那麽,如果否則他將有權取消合同而不指控欺詐,他應根據本法的規定有權這樣做,而不是不考慮本節(a)和(b)段所涉及的事項,或者兩者都有,那麽,如果沒有,他將有權取消合同並指控欺詐,並且他將有權受本法規定的約束,盡管有本節(a)和(b)段所提到的事項。
損害:損害:
(1)如果壹個人在另壹方作出虛假陳述後訂立合同,並因此遭受損失,那麽,如果作出虛假陳述的人在虛假陳述是欺詐性的情況下應就此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則即使該虛假陳述不是欺詐性的,該人也應承擔此類責任,除非他證明他有合理的理由相信並且在訂立合同時確實相信所陳述的事實是真實的。(65438 +0)如果任何人作出了虛假陳述,而另壹方當事人取得了他的合同,因此他人遭受了損失,那麽如果作出虛假陳述的人將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包括虛假陳述和欺詐,該人應承擔責任,即使該虛假陳述不是通過欺詐手段取得的,除非他能證明他有合理的理由相信並確實相信該代表的事實是真實的,以及合同的時間。
(2)凡任何人在有人以欺詐以外的方式向他作出失實陳述後訂立合約,而該人會因該項失實陳述而有權撤銷該合約,則如在該合約引起的任何法律程序中,有人聲稱該合約應被撤銷或已被撤銷,則法院或仲裁人可宣布該合約仍然存在,並判給損害賠償以代替撤銷。 如果認為這樣做是公平的,考慮到虛假陳述的性質和如果維持合同會造成的損失,以及扣押會給另壹方造成的損失。 (2)任何人在虛假陳述後訂立合同,並被給予非欺詐和虛假陳述的理由,他將有權終止合同。然後,如果它聲稱該合同在任何法律訴訟中產生,如果該合同存在或已被取消,法院或仲裁機構可宣布取消以取代該合同的存在並判給損害賠償。如果做到了這壹點,那麽考慮到性質的不實陳述,以及由此導致的合同的持久性,以及取消所造成的損失,這將是壹個公平的意見。
(3)可根據本條第(2)款判任何人須承擔損害賠償,不論該人是否根據本條第(1)款負有法律責任,但如該人負有法律責任,則在根據上述第(1)款評估該人的法律責任時,須考慮根據上述第(2)款判給的任何損害賠償。(3)損害賠償可根據第(2)節判給反對本節的人,不管他是否根據第(1)節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他這樣做將承擔法律責任,然後根據裁決,應根據上述考慮第(2)節。
法律問題的翻譯並不完全準確。請適當使用這種翻譯。
-活下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