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曰:“賜(端木詞,即子貢),妳錯了!接受國家的賠償,不會損害妳的人品;但得不到賠償,魯無人肯贖死同胞。”
魯茲救了壹個溺水的人。這個人感謝他送來壹頭奶牛,魯茲接受了。孔子高興地說:“從此以後,魯人壹定會勇於救落水的人。”
這個故事出自秦國的弟子《呂氏春秋·微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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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貢贖人》以自我毀滅的方式做了壹件好事,本應被視為道德楷模。為什麽孔子反而批評他?事實上,魯律法的目的是鼓勵每個人只要有機會,就不計代價地做壹件好事。即使暫時沒有能力提前支付贖金,也要借贖金贖回同胞,因為妳不會損失什麽。
子貢的錯誤在於把每個人都能達到的道德標準,超越到了大多數人達不到的高度。如果魯國的君主為自貢的行為樹立了壹個好榜樣——大張旗鼓地宣布、獎勵、宣傳甚至全國推廣,會發生什麽?
壹是社會表面的道德水準提高了,大家紛紛表態向自貢學習;第二,道德水準的實際情況其實是下降了,因為自貢這種道德水準已經被高高地掛在了頭頂。任何人贖回自己的同胞,然後接受國家的贖金,都會被認為是不道德的。但是,有幾個人有足夠的財力保證這筆贖金的損失不會影響他們的生活。
違背自然和人性的道德是世界上最邪惡的東西。
崇尚自然的本真和質樸,不標榜偏執,是中國古代的傳統美德和智慧。因為無數的教訓告訴我們:把道德標準無限提高或者把個人私德當成公德,只會導致壹個結果,就是讓道德尷尬,讓普通人聞之色變,然後離之而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