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法案的內容是1。任何未經議會同意,以國王的權限擅自停止法律或停止法律實施的權力,都是非法權力。
2.最近,廢除法律的非法權力或以國王的權威實施法律是非法的。
3.設立壹個審理宗教事務的帝國法庭的命令,以及所有其他類似的命令和法庭,都是非法和有害的。
4.未經議會許可,超過議會許可的期限或方式,為國王收錢或供國王使用,都是違法的。
5.向國王請願是臣民的權利,所有針對這壹請願的定罪或指控都是非法的。
6.除非經議會批準,否則平時在王國招募或維持常備軍是非法的。
7.所有身為新教徒的臣民,為了防禦,可以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考慮情況,配備武器。
8.議會選舉應該是自由的。
9.議會中的言論、辯論或審議自由不應在任何法院或議會以外的任何地方受到彈劾或質疑。
10.我們不應該要求過多的保釋金,也不應該處以過高的罰款,更不應該不分青紅皂白地施以殘酷的非常刑罰。
11.陪審團成員應該正式登記和報告。審理叛國案件的陪審團成員應該是自由的和世襲的。
12.在定罪之前,特定人所做的所有轉讓以及對罰款和沒收財產所做的所有承諾都是非法和無效的。
13.為了糾正所有冤情,修正、加強和維護法律,議會應不時舉行會議。
《權利法案》的目的《權利法案》的全稱是《國家權利、自由和王位繼承宣言》。它是英國資產階級革命中的重要法律文件,但不是憲法。權利法案的目的是用明確的法律條文限制國王的權利。它為限制王權提供了法律保障,確立了英國君主立憲的政治制度,同時也為資產階級統治英國提供了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