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企業應當自下列信息形成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
(壹)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認繳的出資額、出資時間、出資方式等信息;
(二)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股權轉讓等股權變動情況;
(三)行政許可的取得、變更和延續情況;
(四)知識產權質押登記信息;
(五)行政處罰信息;
(六)依法應當公示的其他信息。
第三,宣傳的依據。本制度的信息披露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披露條例》、《企業信息披露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相關規定。
四。系統功能簡介。該系統提供了國家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信用信息的報告、公示、查詢和異議功能。
1.查詢市場主體信用信息,輸入名稱或者統壹社會信用代碼進行查詢。系統支持按名稱進行關鍵字模糊查詢,壹次最多顯示100條記錄。對於無效的查詢條件,將不顯示查詢結果。具有地方特色的公告需要在各省子網站的其他公告中查看。
2.市場主體填寫年報、即時消息、簡易註銷申請等信息,通過本系統選擇登記機關所在區域,點擊“填寫企業公示信息”進行填寫。
3.自然人必須實名註冊才能使用個人中心的相關功能。
擴展數據
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於2065438+2004年2月上線運行。公示的主要內容包括:市場主體登記、許可審批、年度報告、行政處罰、抽查結果、經營異常狀況等信息。
該系統為國家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提供信用信息報告、公示和查詢服務。
1.查詢市場主體信用信息,輸入名稱或註冊號即可查詢。系統支持按名稱進行關鍵字模糊查詢,壹次最多顯示50條記錄。對於無效的查詢條件,將不顯示查詢結果。
2.市場主體填寫年報等信息,通過本系統選擇登記機關所在地區,點擊“填寫企業公示信息”進行填寫。
參考百度百科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