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現有法律,全國人大是我國最高國家權力機關,也是唯壹有權修改憲法的機關。修改憲法應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或1/5以上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提出,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全體代表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數通過。憲法修正案必須通過投票表決。
整個人的功能:
1.NPC常務委員會,簡稱全國人大常委會,是中國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關,行使國家立法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由委員長、副委員長、秘書長和委員組成。
2.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設立民族事務委員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財政經濟委員會、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外事委員會、華僑委員會和其他需要設立的專門委員會。
3.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各專門委員會受NPC常務委員會領導。在全國人大和NPC常委會的領導下,各專門委員會研究、審議和起草了有關法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六十二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壹)修改憲法;
(二)監督憲法的實施;
(3)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國家機構和其他基本法律;
(四)選舉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
(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的提名,決定國務院總理的人選;根據國務院總理的提名,決定國務院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審計長、秘書長的人選;
(六)選舉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根據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的提名,決定中央軍事委員會其他成員的人選;
(7)國家監察委員會主任的選舉;
(八)選舉最高人民法院院長;
(九)選舉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十)審查和批準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以及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
(十壹)審查和批準國家預算和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
(十二)改變或者撤銷NPC常務委員會的不適當的決定;
(十三)批準設立省、自治區、直轄市;
(十四)決定特別行政區的設立及其制度;
(十五)決定戰爭與和平的問題;
(十六)應當由最高國家權力機關行使的其他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