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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社保失業救濟金怎麽辦理?

法律主觀性:

在深圳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條件和程序是什麽?由於部分職工不了解失業保險政策,也沒想過領取失業保險金,無法享受到應有的權益保障。因此,網邊肖對在深申請失業保險待遇的相關事項做了詳細的總結。深圳市失業保險繳費受理機構: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理時間:周壹至周五,節假日除外。聯系電話:12333受理期限:失業登記60天內,領取期限:最長24個月(具體期限視參保時間而定)。深圳失業保險繳費條件1,達到法定勞動年齡,具有勞動能力;2.無本人意願中斷勞動關系的;3.在深圳連續工作壹年以上,並按規定按時繳納失業保險費;4.失業後,按規定進行失業登記,有求職意向。具體登記方式參見:失業登記證如何辦理。申請材料1,填寫《深圳市失業保險申請審核表》;2.深圳市失業登記證復印件(驗原件);3.身份證、戶口本復印件(驗原件);4.工、農、中、建四家國有商業銀行任意壹家的個人活期儲蓄存折(戶名頁)復印件(驗原件);5.從市外調入的,需提供調入深圳前連續服務的檔案材料。深圳失業保險領取手續1。職工在失業登記部門辦理失業登記後,應在60日內到深圳市社保機構失業保險部門辦理申領手續;2.當月申請的職工提供上述所需材料,經審核符合領取條件的,發給失業職工失業保險待遇計發決定書;不符合領取條件的,出具《深圳市失業職工申請失業保險不予受理決定書》;3.社保機構基金報銷部於次月10前通過銀行復核支付失業保險金。

法律客觀性:

《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符合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從失業保險基金領取失業保險金: (壹)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壹年的;(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三)已登記失業並有求職要求的。《社會保險法》第四十六條:失業人員失業前本人和用人單位繳費滿壹年不滿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滿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期限合並計算,最長不超過2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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