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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不立案怎麽辦?他們應該向哪個部門報告?

我們可以通過與警方溝通、向上級公安機關申訴、向有關部門起訴、尋求法律援助等方式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首先,與警方溝通

當妳認為妳的報案應該立案而警方沒有立案時,妳首先要保持冷靜,盡量與警方深入溝通。可以向警方詳細陳述案情,提供相關證據材料,說明立案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同時也可以向警方詢問不立案的具體原因,以便有針對性地解決問題。

第二,向上級公安機關申訴

如果與警方溝通未能取得滿意結果,可以考慮向上級公安機關投訴。您可以向當地市公安局、省公安廳或公安部提交書面投訴材料,詳細說明案件、警方的處理情況和您的要求。上級公安機關將對您的投訴進行調查核實,並給出相應的處理意見。

第三,向有關部門投訴

除了向上壹級公安機關申訴,還可以向其他有關部門提出申訴。比如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立案監督,要求其對警察的處理進行審查。人民檢察院認為警察的處理有問題的,將依法予以糾正。此外,還可以向紀檢監察部門舉報警察的不當行為,尋求他們的介入。

第四,尋求法律援助

在整個過程中,如果覺得自己的權益受到了侵害,或者遇到了法律上的困難,可以尋求法律援助。可以咨詢律師,了解自己的權利和法律途徑,在律師的協助下制定合適的維權策略。

總而言之:

當警方不予立案時,妳可以通過與警方溝通、向上級公安機關申訴、向有關部門起訴、尋求法律援助等方式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整個過程中,要保持冷靜和理性,依法維權,避免采取過激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110條規定: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應當在管轄範圍內,及時審查檢舉、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明顯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不予立案,並告知申訴人不予立案的理由。投訴人不服的,可以申請復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78條規定:

公安機關受理舉報、投訴、舉報和投案後,應當立即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進行調查;認為不屬於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應當告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和投案自首人,並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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