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
第七條用戶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利用互聯網侵犯用戶的通信自由和通信隱私。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253條之壹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出售或者向他人提供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取的公民個人信息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依照第壹款的規定處罰。單位犯前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款的規定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
第二
違反有關公民個人信息保護的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定的“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文章
向特定的人提供公民個人信息,通過信息網絡或者其他方式發布公民個人信息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壹規定的“提供公民個人信息”。
未經被收集人同意,將合法收集的公民個人信息提供給他人,屬於刑法第253-1條規定的“提供公民個人信息”,但無法確定特定個人,經處理後無法恢復的除外。
第四條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以購買、接受、交換等方式獲取公民個人信息,或者在履行職責、提供服務過程中收集公民個人信息的,屬於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壹第三款規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