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險金額的確定不同於財產險。
壽險不能根據價值來確定保險金額,只能根據投保人的保險需求、投保人的貨幣支付能力和保險人對保險金額的限制來確定。
2.不存在重復投保、保額不足和超額投保的問題。
在人身保險中,只要發生了保險合同項下的保險事故,保險人就要按照合同約定給付保險金,無論被保險人有幾份保單,都要在幾家保險公司投保。
3.代位權不適用
在財產保險中,當保險標的遭受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且該損失依法應由第三者承擔時,被保險人在獲得保險人賠償後,必須將向第三者索賠的權利轉讓給保險人。否則,被保險人可能獲得雙倍賠償,通過保險獲得額外利益。
人壽保險不是這樣的。無價的生命和身體使被保險人或受益人能夠獲得多重賠付。
2.人壽保險和財產保險有什麽區別?
人壽保險和財產保險的區別在於:
1,保險的標的不壹樣
財產保險:各種財產本身或與財產有關的經濟利益。人身保險:人的生命還是身體。
2.確定保險金額的方法不同。
財產保險:無論有形財產或利益還是無形財產或利益,其保險價值或保險金額都可以用金錢來衡量。
人身險:保額不能用金錢來確定,保額的確定有其特殊性。
3.保險合同的性質不同。
財產保險:補償性合同。其賠償在於保險人支付的賠款是對損失的賠償,賠款金額不能超過實際損失金額。
人壽保險:固定支付合同。在人身保險事故中,無法準確確定損失金額。(醫療費用除外)保險人支付的保險費不壹定是對損失的賠償,無論是否超過實際損失,都應按合同約定支付保險費。
4.保險責任期不同。
財產險:保險期限壹般為1年,到期可續保。人壽保險:大多數人壽保險合同期限都很長。]
5.保險費率的制定因素是不同的。
財產保險:費率主要根據保險標的保險金額的損失率來確定。比較簡單。
壽險:費率與死亡率、年齡、利率有關。在確定壽險費率時,需要考慮預定利率、預定死亡率和預定費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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