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應用方法如下:
1.申請緩刑。如果罰款數額較大,可以向法院申請緩刑;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法院可以根據犯罪的緩刑情況決定減少或免除罰金。如果法院認為情況合理,可以減少或免除罰款。
2.申請減免。如果罰款比較少,可以向法院申請減免。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因犯罪被判處罰金的人無力繳納的,可以向刑罰執行機關申請減免或者分期繳納。經審查確認後,執罰機關可以決定減少或者分期繳納罰款。
被罰款無力支付的方法如下:
1.申請法律援助。如果被罰款人屬於困難群體,可以申請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是政府為經濟困難的人提供的壹種法律援助。如果申請成功,國家將為他們提供免費的法律服務。
2.申請分期付款。罰款不能壹次性繳納的,可以向執罰機關申請分期繳納。經審查確認,執罰機關可以決定分期繳納罰款,並將罰款數額平均分配到多個月,分期繳納;
3.申請社會救助。如果被罰款人屬於貧困群體,可以向當地民政部門申請社會救助。社會救助是對困難群體的壹種基本生活救助。符合條件的,可以獲得壹定的生活補助和醫療救助。
綜上,宣告緩刑或者減少罰金的申請,應當在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提出,逾期申請不予受理。如果申請被法院批準,可以減輕被罰款人的經濟壓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七條
撤銷緩刑及其處理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又犯新罪或者在宣判前發現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關於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或者違反人民法院判決中的禁止令,情節嚴重的,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