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教育基本法》於1946年3月通過,為新的教育制度提供了基本原則和法律依據,開了壹個先例,即所有重要的教育法規都必須經過國會的程序。1947年3月頒布的《學校教育法》規定了“6334”單軌學制,取代了戰前的多軌學制。隨著1948年7月《教育委員會法》的頒布,日本的教育行政機構也進行了改革和重組,逐漸趨向於反中央集權。1949年5月頒布的《設立教育、文化和體育部法》規定,教育和體育部的基本職能是發揮咨詢和促進作用。日本教育的民主化是日本人在美國占領軍的指導下進行的。這次教育改革可以說是“軍事占領下的強制民主化”。
日本戰後的教育改革是壹個國家的教育制度向另壹個社會文化背景不同的國家的移植,美國民主主義教育的理念和模式成為日本教育效仿的榜樣。?1952年4月,盟軍占領時期結束,日本教育面臨新形勢。實現教育的民主化,調整教育與經濟和產業發展的關系,實現教育的大眾化是要解決的主要問題。
雖然日本的獨立為日本教育的民主化提供了條件和保障,但移植的美國教育模式要在日本這片土壤上生根並不總是壹帆風順。首先要解決的問題之壹是民族主義,而建立壹個能與民主齊頭並進的新民族主義是壹個艱難的過程。另壹個問題是教育管理,教育部在建立教育管理制度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日本高等教育發展初期,教育與產業相互刺激、相互促進,幾乎處於平衡狀態,盟軍占領時期教育政策的制定也沒有考慮到教育與經濟的關系。
隨著日本的獨立,它越來越重視教育在經濟恢復和發展中的作用。經濟的恢復和發展不僅為教育的發展提供了物質基礎,也為未來培養大批高學歷人才提出了需求。實現教育的普及,進壹步擴大教育機會,繼續遵循占領期間采取的措施,如放寬入學年齡限制,改變學制,鼓勵男女同校,提倡成人教育,實行產學結合,采取積極措施提高在職教師的效率,培養教師後備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