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日本連續居住10年以上,且每年離開日本不超過半年;2.在此期間有至少5年工作經驗,有正常納稅記錄;3.擁有足夠的資產或技能來維持獨立生活;4.無犯罪記錄;5.持有三年以上商務管理簽證或工作簽證,壹年期簽證不能申請永久居留;6.遵守日本法律法規,無交通違法記錄;7.有年收入不低於200萬日元的穩定收入;8、已履行納稅義務,沒有拖欠年金和保險費;9.能夠用日語進行正常的口語交流。
永久居留權的概念和意義;
1,永久居留權是指外國人在壹個國家無限期居住的合法資格;
2.擁有永久居留權的個人通常可以享有與該國公民相近的權利和義務,但不包括投票權等政治權利;
3.永久居留權通常需要滿足居住年限、經濟能力、無犯罪記錄等壹定條件;
4.永久居留權持有人在該國不受限制,但若長期出境,可能影響永久居留權的維持;
5.在壹些國家,永久居留權可以作為申請入籍的先決條件之壹。
綜上所述,要申請日本永久居留,申請人必須滿足壹系列條件,包括連續居住65,438+00年,至少5年的工作經驗和良好的納稅記錄,獨立生活所需的資產或技能,無犯罪記錄,有效的長期簽證,遵守當地法律,收入穩定達標,及時繳納稅款和保險,日常與日本人進行口頭交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九條
中國公民出境、入境,應當申請護照或者其他旅行證件。想去其他國家或地區的中國公民也需要獲得簽證或其他入境許可。但是,中國政府與其他國家政府簽訂互免簽證協議或者公安部、外交部另有規定的除外。以海員身份出境或者入境並在外國船舶上工作的中國公民,應當依法申請船員證書。
第十壹條
中國公民出境、入境,應當向出入境邊防檢查機關交驗護照或者其他旅行證件以及其他出境、入境證件,辦理規定的手續後,方可出境、入境。在具備條件的口岸,出入境邊防檢查機關應當為中國公民出入境提供專用通道和其他便利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