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2.擁護我國* * *產黨的領導,願意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3.考生學歷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壹:
(1)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畢業生;
(2)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學歷的人員;
(3)經過兩年及兩年以上(高職高專畢業至9月1,2010,下同),達到與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水平,並符合招生單位根據本單位培養目標提出的具體業務要求的人員;
(4)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畢業生和成人高校應屆畢業生,按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報考;
(5)已獲得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者,可再次申請碩士學位,但只能申請委托或自費的碩士學位。
自考生和網絡教育生必須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才能報考。
研究生報名前必須征得培養單位同意。
4.年齡壹般不超過40周歲(8月31970以後出生),報考委托培養、自費的考生年齡不限。
5.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國家和招生單位規定的體檢要求。
(2)具有專業學位的研究生
1.法律碩士(非法學),簡稱“法律碩士(非法學)聯考”:
(1)滿足(1)中的要求。
(2)在高校就讀的專業為非法學專業(普通高校本科專業法學類法學專業[代碼:0301]畢業生不得報考)。
2.法律碩士(法學),簡稱“法律碩士(法學)聯考”:
(1)滿足(1)中的要求。
(2)普通高等學校法學專業(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中法學類法學專業[代碼:0301]畢業生方可報考)。
3.工商管理、管理學、工程中的項目管理、教育中的教育管理、體育中的競賽組織等專業學位:
(1)滿足(1)中第1、2、4和5項的要求。
(2)大學畢業後有3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取得國家承認的高等職業院校畢業證書,經過五年以上學習,達到與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的人員;取得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並有2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
4.除法律碩士(非法學)、法律碩士(法學)、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工程碩士中的項目管理、教育碩士中的教育管理、體育碩士中的競賽組織外的其他專業學位應符合(1)中的要求。
(3)單獨考試
1.滿足申請條件(1)中1,2,4,5的要求。
2.國家承認的大學畢業後連續工作4年及以上,業務優秀,發表過研究論文(技術報告)或已成為業務骨幹,經兩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專家推薦參加本單位定向培養或委托培養。
取得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後,工作2年及以上,業務優秀。經本單位同意,並經兩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專家推薦,他是本單位委托的在職職工。
(4)建議免除測試
經審批可開展免試生工作的高等學校,可從初審中推薦規定數量的優秀本科畢業生,於2009年6月25日前直接到申請人處進行復試並辦理錄取手續。推薦和錄取辦法由學校(招生單位)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制定。被錄取的學生(含研究生教育組、農村教育碩士項目)必須在國家規定的報名時間內到報名點辦理報名確認手續,不得再次參加統考。到2009年6月25日10,未被招生單位錄取的學生不再保留免試資格。
除MBA、工商管理碩士、工程碩士中的項目管理、教育碩士中的教育管理、體育碩士中的競賽組織外,其他學術類專業和專業學位均可接受免試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