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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妻子還健在,我可以把財產留給兒子而不是妻子嗎?

法律意見

妳好,日常生活中,我和老婆經常鬥嘴,家庭生活不是很和諧。幾年前,我妻子被醫院診斷出患有嚴重的心臟病。不久前,他以為自己快死了,於是立了遺囑。遺囑的內容大致是,他死後,他名下的所有房屋和財產都歸他兒子所有。但是,我覺得我已經沒有工作能力了,我老婆應該給我留壹套房產。請問我老婆的做法合法嗎?

律師回答問題

妳妻子的所作所為是違法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二條第三款規定:“老年人遺囑處分財產時,應當依法為配偶保留必要的份額。”可見,法律明確規定,老年人立遺囑時,必須將自己的壹部分財產與老年配偶分享,因為老年人依法享有繼承權。當初,在妳有能力工作的時候,妳盡全力撫養孩子,維持家庭生活。現在已經喪失勞動能力,需要幫助才能順利度過晚年。所以我國相關法律規定,老人分割遺產時,必須給妻子留下壹份財產。妳妻子的行為明顯不符合法律規定,很大程度上是因為妳妻子不熟悉相關法律規定。所以妳可以給妳老婆介紹壹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等相關法律。同時,妳也要提高“依法維權”的法律意識,知法犯法。只有這樣,妳才能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避免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第二十二條老年人對個人財產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幹涉,也不得以盜竊、詐騙或者強行索取等方式侵犯老年人的財產權益。

老年人有權依法繼承父母、配偶、子女或者其他親屬的遺產,並有權接受贈與。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侵占、哄搶、轉移、隱匿、毀棄應當由老年人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

老年人在遺囑處分財產時,應當依法為配偶保留必要的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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