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壹般不能返還彩禮。但如雙方已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給付導致給付方生活困難,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要解決離婚時彩禮如何返還的問題,首先要根據上述來確定壹方贈與另壹方的財產是否屬於彩禮。如果是贈品,它無權要求退款;屬於彩禮錢,符合法律規定條件的,可以請求返還彩禮錢。
合法離婚退還彩禮:
1.這只是聘禮。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必須返還離婚彩禮。
2.雙方已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尚未同居。壹方要求返還彩禮的,必須返還;
3.壹方婚前給付彩禮,導致生活困難的,另壹方應當返還,且生活困難必須達到當地無法維持的最低生活標準。
協議離婚有以下程序:
1,申請離婚。夫妻雙方攜帶身份證、結婚證等材料,簽署離婚協議,到婚姻登記機關指定的辦公室填寫離婚登記申請書;
2.壹審。婚姻登記處婚姻登記員經初審認為符合離婚條件的,應當出具離婚登記受理回執;
3.離婚的冷靜期。自受理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男女壹方不同意離婚的,可以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4.復習。冷靜期屆滿後30日內,雙方持相關證件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離婚證;
5.註冊和認證。經婚姻登記機關審核,符合條件的,婚姻登記員應當按照工作規範進行登記並出具《離婚證》。
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是:
1,男女平等原則;
2.照顧兒童和婦女利益的原則;
3.照顧無辜壹方的原則;
4.平等和平等分配原則;
5.尊重當事人意願的原則。
離婚糾紛的財產分割:
1,個人財產歸個人所有;
2.* * *同壹財產由雙方協商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本著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綜上,離婚不能返還彩禮。但如雙方已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給付造成給付人生活困難,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9條
夫妻壹方要求離婚的,有關組織可以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壹,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
(五)其他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情形。壹方被宣告失蹤,另壹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人民法院裁定不準離婚後,雙方分居滿壹年,壹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