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眾所周知,如果員工在工作期間有違法犯罪行為,公司是可以合法辭退的,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因為員工的性格和行為必然會影響到公司的利益,甚至其他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壹般企業在發現員工有違法犯罪行為時,都不會手軟。但是,如果員工在上班前已經犯罪,受到刑事處罰,事後被企業發現,這種情況下,首先要看員工犯罪時的年齡和判刑的年限。我國刑法明確規定,依法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在參軍就業時,應當如實向有關單位申報曾受過刑事處罰,不得隱瞞。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免除前款規定的報告義務。員工犯罪時已滿18周歲,隱瞞犯罪記錄的,公司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予以辭退。根據法律規定,是為了便於用人單位掌握本單位職工的情況,便於安置工作和幫助、教育有關人員。隱瞞無犯罪記錄,如被發現可能被公司辭退,壹般不會被公司要求賠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壹百條依法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應當如實向有關單位報告在入伍或者就業時受過刑事處罰的情況,不得隱瞞。犯罪時不滿18歲被判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人,免除前款規定的報告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壹)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壹款第壹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