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如何防控社會保險支付的法律風險

如何防控社會保險支付的法律風險

社會保險審計是企業面臨的壹大難題。作為HR,要知道如何防控社會保險繳納、審核、審計的各種法律風險。為此,Yingcai.com子公司邀請了北京市壹佳律師事務所嚴律師進行“社會保險繳納、審計及審計法律風險防範”主題沙龍講座,結合實際案例,教授企業如何防範法律風險,從內部審計的角度幫助企業梳理自身問題,提前解決。

壹年壹度的社保審計季即將到來。作為企業,它不想成為審計的對象。閆律師先問HR,公司平時處理社保是什麽感受?Hrs說最大的感受就是繁瑣。

閆律師表示,由於社會保險法律制度壹直處於發展完善過程中,體系相對薄弱且變化較快,而政策又紛繁復雜,專業性和實踐性都很強,辦理起來會非常繁瑣。

針對社會保險繳納中的實際問題,嚴律師著重講解了社會保險繳納的風險和法律後果。

社會保險在繳費階段主要存在四種風險,即漏繳(不繳)、遲繳(不及時繳)、少繳(不足繳)和錯繳(繳費方式錯誤)。嚴律師將上述四種做法的法律後果歸納為四個方面,即經濟成本、責任懲罰、名譽損失、隱性成本。

經濟成本是最直觀最常見的,主要包括逾期罰款、新年度繳納的社評比例系數罰息、應保未保的社保待遇(均由單位繳納)和損失賠償。前三項相對容易理解。對於損失賠償,嚴律師舉了壹個案例。

某國企員工1972參加工作,北京還沒開始繳納社會保險。1992年6月,國企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繳納保險。不簽合同的,限期調離原單位。該員工於6月1992 11與公司簽訂了轉出協議,並於2月底前辦理了轉出手續,與原公司無關。該員工離開原單位後沒有工作。2006年,到了退休年齡,他想退休了。這個時候員工的社保已經轉到街道了,因為沒有繳納相應的社保,不能退休。因此,該員工以原公司未能在1992至10+0992至12期間為其繳納社保為由,起訴要求賠償。閆律師介紹,這個案子是2006年受理的。起初,法院沒有要求賠償。直到13,朝陽法院最終判決賠償養老保險金5萬元。

對於上述可能出現的法律風險和法律後果,嚴律師建議HR未雨綢繆,統籌規劃公司員工薪酬,在員工薪酬總額不變的情況下,合理拆分員工薪酬結構,為公司節省不必要的開支,規避相應的法律風險。

  • 上一篇:《保險法》第116條的規定如何解釋?
  • 下一篇:陜西省產假條例2021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