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要明確法律關系必須是人與人之間的關系,因為法律調整的直接對象是人的意誌和行為,法律通過調整人與人之間的關系來處理人與物之間的關系。通過調節人的意誌和行為,人們可以遵循自然規律,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法律關系的分析可以分為兩步:第壹步:考察案件事實所涉及的法律關系。第二步:考察法律的適用。
法律關系的分析主要是關於民事法律關系的要素:民事法律關系的要素是指構成民事法律關系的必要因素或條件。民事法律關系的主體、客體和內容是民事法律關系的構成要素,因為缺少其中任何壹個都不能成立民事法律關系,如果其中任何壹個發生變化,民事法律關系也會發生變化。
1、民事法律關系的主體民事法律關系的主體簡稱民事主體,是指參與民事法律關系,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人。任何能夠依照法律成為民事主體的人,無論是自然人還是組織,都屬於民法上的“人”。因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都是民事主體。國家也可以成為民事主體,比如國家是國家財產的所有者,是國債的債務人。
2、民事法律關系的內容,民事法律關系的內容是民事法律關系中民事主體的權利和義務,即當事人之間的民事權利和義務。民事法律關系的內容包括權利和義務兩個方面,兩者既對立又相互聯系。權利的內容通過相應的義務來表達,義務的內容又受到相應權利的限制。
3.民事法律關系的客體民事法律關系的客體是指民事法律關系中權利義務指向的客體。
綜上所述,法律關系產生時是民法中的壹個概念,所以早期的法律關系和民事法律關系是同義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三十三條
民事法律行為是民事主體通過意思表示設立、變更和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行為。
第134條
民事法律行為可以基於兩個或兩個以上當事人的意誌壹致成立,也可以單方面成立。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按照法律或者章程規定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作出決議的,該決議成立。
第135條
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采取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采用特定形式的,應當采用特定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