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加強和完善政府立法。以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為指導,加強和完善民主政治建設,保障公民權利,完善社會保障,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加強社會事業建設,推進社會事業發展,加強社會管理,維護社會穩定秩序,深化改革開放,完善市場主體、市場交易和市場監管法律制度,加強環境治理和保護,加快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制度建設。堅持以人為本,尊重經濟社會發展的客觀規律和制度建設的內在規律,堅持科學民主立法,擴大公眾參與政府立法的範圍,確保制度建設的科學、合理、公正。完善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備案審查制度,及時受理和處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出的審查相關法律法規的建議。
三是規範行政決策程序。大力推進行政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和制度化。加快完善公眾參與、專家論證和政府決策相結合的行政決策機制,完善行政決策聽證、專家論證和責任追究制度,切實做到依法決策、科學決策、民主決策,確保行政決策真正體現科學發展觀,充分反映人民群眾的意願和要求。
四是嚴格行政執法。按照職權法定、權責壹致的原則,規範行政執法主體,明確責任和權力,切實解決多頭執法、多級執法和執法不嚴的問題。積極推進綜合執法試點,繼續推行相對集中行政處罰制度,探索相對集中行政許可制度。進壹步完善行政執法保障體系。堅決糾正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或搞人情執法、隨意執法的行為。
第五,加強行政復議工作。行政復議是解決行政爭議的重要渠道,具有方便群眾、快捷高效、方式靈活等優點。各級政府要把行政復議放在重要位置,充分發揮其在解決行政爭議和人民內部矛盾中的重要作用,努力把行政爭議解決在基層、初始階段和行政機關內部。
第六,提高公務員依法行政的意識和能力。各級行政機關要加強對公務員的法治教育和培訓,切實提高其法律思維能力和依法行政能力。今後,法律知識在公務員錄用考試中的比重應該有所增加。公務員,特別是擔任領導職務的公務員,要帶頭學習、理解和嚴格執行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