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的解釋》第84條應重點關註以下內容:
(壹)鑒定機構和鑒定人是否具有合法資格;
(二)鑒定人是否有應當回避的情形;
(三)資料的來源、取得、保管和檢查是否符合法律和有關規定,是否與相關提取記錄和扣押物品清單記載的內容壹致,資料是否充分、可靠;
(四)鑒定意見的形式要件是否齊全,是否註明發起鑒定的理由、鑒定人、鑒定機構、鑒定要求、鑒定過程、鑒定方法、鑒定日期等相關內容,鑒定機構是否加蓋司法鑒定專用章,鑒定人是否簽字蓋章;
(五)評估程序是否符合法律和有關規定;
(六)鑒定的過程和方法是否符合相關專業規範的要求;
(七)鑒定意見是否明確;
(八)鑒定意見是否與案件擬證明的事實相關;
(九)鑒定意見是否與勘驗、檢查筆錄、相關照片等其他證據相矛盾;
(十)鑒定意見是否依法及時告知相關人員,當事人對鑒定意見是否有異議。鑒定人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