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質:正式交警是公務員,正式警察,享受陽光工資和罰款警察津貼,受公務員法和人民警察法約束,身份權利有保障。
蕪湖交通協管員多為臨時合同制或聘用制,工資相對較低,最高為1K2。沒有編制身份,其職務行為不受公務員法和人民警察法的約束和保障。
權利:正式交警具有警官證和執法資格,有權依法實施各種強制措施,如檢查扣留證件、扣留違法車輛、對違法嫌疑人使用警械並予以扣留等。
協管員沒有執法權,但有義務通過服從官方交警命令,幫助交警維護交通安全和暢通。所以當妳在不違反法律的情況下被協管員拘留,妳完全有權利拒絕,因為這是為了保護妳的合法權利。
衣服外觀:兩人的警服很像,助理的制服完全仿照警服,這也是容易讓人混淆的原因。但是還有其他明顯的標誌。
正規交警穿制式警服,壹般帶肩章(就是杠星,最低是三級警司的杠星),胸前掛009xxx~01xxxx警號,腰間掛“白帶”警用裝備(市區除鏡湖外,鏡湖的交通協管員也帶白帶,但裝備不全,原來都是退休民警)。
協管員穿著仿警服,左臂上的徽章是“執勤”而不是正式交警的“警察”。警銜肩章都是拐杖(如圖> & gt)報警號為XJxxxx或FJxxxx(部分協管員佩戴假報警號,在市區和郊區道路上很少見)。壹般都穿反光背心,除了鏡湖其他大隊協管員,不配備“白帶”警用裝備。
我們只需要牢記壹點,從衣著上區分兩者——所有拿拐杖當肩章的都是協管員,不是正式交警!
執法行為:正式交警接受過警校培訓,政治思想教育嚴格,道德品質良好,受公務員法和人民警察法約束。大部分都能秉公執法,依法履行職責,按章實施執法行為。交警裏雖然也有壹些人渣,但畢竟只是少數,因為沒有人敢在嚴格的法律面前違法,除非他不想當警察。
協管員和正式的交警很不壹樣。首先,協管員大多是招聘人員,對學歷沒有要求。只要他們能擺擺手,就能當協調員。沒有經過正規的培訓和教育,有些協管員連英文字母都認不出來。因為是在職的,隨時可能失業,大部分協管員的心態是“做壹天和尚撞壹天鐘”,充分利用自己僅有的權利“得其所好”,但他們的行為不受公務員法和人民警察法的保護,是違法的!但由於不受法律約束和保護,協管員完全可以“吃拿卡要”,出了事就換工作。正是因為他們的“違法執法”,大多數蕪湖人對交警非常痛恨。我想在這裏特別澄清壹下。就是這群協管員破壞了蕪湖交警的形象!
解決方法:對於普通人來說,如果下次出門遇到要扣車的協管員,可以要求其出示警官證或者執法資格證,並詢問其“妳是正式的交警嗎,有權利扣留證件和車輛嗎?”壹般來說,只要妳沒有嚴重違規,協管員就和妳沒關系,因為他們沒有執法權。
對於公安部門來說,希望公安部門能夠規定這種輔警、協助警察工作的警務輔助人員,穿著與警服有較大區別的制服,因為這不僅是在保護普通人的合法權利,也是在維護警察的良好形象和合法權益。就像最近幾年其他省份的幾起警察傷人案,其實都是警察輔警所為。正是因為制式服裝的混亂,玷汙了警察的形象,導致人們對警察的反感。希望蕪湖公安局能盡快解決這個“隱藏”的頑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