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什麽是三方協議?

什麽是三方協議?

三方協議是《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的簡稱,是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和學校在畢業生就業中權利義務的書面形式,可以解決應屆畢業生的戶籍、檔案、保險、公積金等壹系列相關問題。

畢業生到單位報到(憑全國高校畢業生就業報到證或全國畢業生畢業報到證),用人單位正式接收後,三方協議自動終止。

三方協議壹旦簽訂,就意味著大學生的第壹份工作基本確定。所以應屆畢業生要特別註意簽約。大學生在簽訂三方協議前,壹定要仔細核對用人單位的隸屬關系。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壹般都有接收人員的權利。

民營企業和外資企業招聘員工需要經過人事局或人才交流中心的批準,必須在協議上簽署意見才有效。應屆畢業生也要對各地人事部門的特殊規定有所了解。

擴展數據:

簽訂三方協議要註意六個細節:

第壹,要看填寫的用人單位名稱是否與單位有效印章名稱壹致。如果不壹致,協議無效;填寫自己的專業名稱時,應與學校教務處的專業名稱壹致,不能縮寫。

二、外企、合資企業、私企壹般都是采用試用期,根據合同期限的長短,可以從1-3個月不等。通常試用期為3個月,不得超過6個月。國家機關、高校、科研院所壹般采取試用期,壹般為壹年。

第三,很多單位為了留住學生,用高額違約金捆綁學生。學生在談判時應努力將違約金降到最低,通常違約金不超過5000元。但《勞動法》規定,“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約定競業限制條款,約定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後的競業限制期間,每月給予其經濟補償。

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除上述兩種法定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所以學生應該爭取取消違約金。

第四,現行畢業生就業協議是“格式合同”,但“備註”部分允許三方單獨約定權利義務。為防止用人單位承諾壹套做壹套,畢業生可在備註欄說明簽約前達成的休假、住房、保險等福利待遇,壹旦發生糾紛,可依法維權。

第五,很多高校為了提高自己的就業率,強迫學生找熟人、親戚簽“假”協議,這對畢業生不利,畢業生不要讓步。

第六,學生在簽訂協議時要嚴格按照規定的步驟進行。等用人單位填好蓋章,再去學校就業指導中心簽證蓋章。不要填好之後直接去學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要蓋章。

這樣的後果就是,單位填表的時候,工資待遇和過去承諾的大相徑庭。但是學生因為自己和學校已經簽字蓋章,無法回天。要麽接受辭職,要麽被迫賠償用人單位違約。

百度百科-三方協議

  • 上一篇:退役軍人的合法權益如何保障?
  • 下一篇:上海工程技術大學交通運營管理自考課程有哪些?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