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備案,壹般提交備案,三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符合法定起訴條件的,應當及時登記立案;當事人、代理人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法官應當壹次性充分告知應當補正的材料和期限;當事人起訴不符合法定條件,不能通過補充材料解決的,裁定不予受理。
第壹,提起訴訟審查需要多長時間?
1,法院民事行政立案審查時間為七天;
2.刑事自訴的立案時間為十五日;
3.第三人撤銷之訴的提起和審查時間為三十日;
4.執行異議之訴的提起和審查時間為十五日。
二、案件審查的內容:
1,事實回顧。審查事實,首先要審查是否有事件發生,再審查已經發生的事件是否屬於刑事案件。如果是刑事案件,還需要審查行為人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
2、證據或證據線索審查;
3.第三審查立案材料是指對檢舉、控告、舉報、自首等立案材料進行調查、分析、判斷,以決定是否構成犯罪、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從而作出立案決定的行為;
三、法院審核流程是:
1.要立案,當事人應向有管轄權的立案法院提交起訴狀;
2.接受。如果法院在起訴狀受理後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對方,對方在15日內作出答復,法院將通知雙方當事人交換證據;
3.開庭。開庭時,先宣布開庭,再核對當事人身份,宣布合議庭組成人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4.判決首先由法院調解。在法院的主持下,雙方當事人達成解決糾紛的協議並達成調解協議制作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字後生效,當事人履行調解協議的內容或者申請執行。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規定
第五十壹條舉證期限可以由當事人協商,並經人民法院認可。
人民法院規定舉證期限的,第壹審普通程序不得少於十五日,當事人提供新證據的二審案件不得少於十日。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不得超過十五日,小額訴訟舉證期限壹般不得超過七日。
舉證期限屆滿後,當事人提供反駁證據或者對已經提供的證據的來源和形式進行補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重新確定舉證期限,不受前款規定期限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