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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福利分房政策

很多工作單位和行政機關都會給員工分配福利房,這種房子的價格會比銷售市場劃算很多,這也是給員工的壹種福利政策。

北京的單位福利分房政策如下:

1,6000元押金可以試用壹年。如果試用壹年後購房,6000元定金立即成為房款,按五年平均每年支付20%的房款,不扣除貸款利息。試住壹年不買,6000元算未退房租,僅限小產權。

2.北京市福利分房政策保證金6000元,可試行壹年。如果試用壹年後購房,6000元定金立即成為房款,壹次性付清總房款的60%,第二年、第三年、第四年、第五年分別付清房款的10%,免收貸款利息。試住壹年後不買,6000元算未退房租。

3.凡在北京團購價5套以上的單位,給予3萬元補貼存量資金。5套為壹個清算單位,以此類推。但凡是想住房子的工作人員,只有單位、公司、村委會出示貸款保證書,才能嘗試住房子。

北京市購房單位福利分房的法律規定:

1,北京福利分房政策從1959開始。根據中國中* *產黨關於資產* *業的社會主義社會更新改造政策,對大城市的個人不動產進行社會主義社會更新改造,並逐步按照國家租賃和公私合營的方法進行改制。改造工作壹直持續到1964。

2.1963年9月和10月,國務院召開第二次大城市工作匯報會,決定在北京實行房屋統壹管理辦法。“大城市的公房、中學校舍和行政機關、工作單位的房屋,應逐步由市人民聯合會管理。統壹管理制度,統壹租金規範,統壹經濟調節分配,統壹機構維護,統壹建設。”

3.北京福利分房政策改革開放前的住房規章制度與50年代建立的計劃經濟體制是壹致的。這種住房規章制度的具體內容是,建房的資產來源於國家財政局和公司的職工福利股基金,是純財務收支,職工不承擔住房建設資金投入的義務。

4.住房分配選擇商品-利潤無品味的分配制度,住房分配規範的關鍵是基於工作年限、廠齡、家庭人員結構等不合理因素,以擺脫有雇工的工人;分配給員工的住房采用廉租房制度。實際上,支付的租金無法覆蓋房源的維護和管理成本,部分虧損由北京市和企事業單位補貼。

綜上所述;福利分房的情況要根據北京當地的政策來執行,要多掌握福利分房的相關政策和要求。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進壹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的通知》。

(壹)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指導思想是:穩步推進住房商品化、社會化,逐步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我國國情的新型城鎮住房制度;加快住房建設,使住宅產業成為新的經濟增長點,不斷滿足城鎮居民日益增長的住房需求。

(2)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目標是:停止住房實物分配,逐步實行住房分配貨幣化;建立和完善以保障性住房為基礎的多層次城市住房供應體系;發展住房金融,培育和規範住房交易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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