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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孫方川標題文章《石建橋復仇案:民國時期公眾同情的興起與影響》

1935命案中,石建橋意外成為公眾同情的對象,說是意料之外,但回看整個案件,馮玉祥的影子始終在,孝順女兒為父報仇隱隱有轉化為政治仇殺的嫌疑。但是,石建橋為父報仇的決心是顯而易見的,公眾近乎非理性的同情和輿論傾向也是熱烈的,我們面對的輿論也是如此。

如果我們把它看成壹個簡單的殺人案件,那麽時間、地點、動機、證人、物證都是有的,而且還是那句老話,殺人償命,合理的結果應該是兇手歸案。

如果再加上兇手的孝心和受害者的軍閥身份,那麽顯然這不是法律範疇應該考慮的問題。但是,殺人的行為是建立在石建橋多年的積怨之上的。個人恩怨不應該被同情,但對方是軍閥,妳得到的是大眾對軍閥的仇恨和對石建橋的憐憫。

如果加上1935的華北局勢,民族危機已經被公眾直接感知,中央政府顯然無力解決,軍閥長期以來給公眾壹種“造成民族危機”的潛在印象,那麽在壹個追求現代化的國家,法律是否應該向拯救民族危亡的象征性行為讓步?

最終,石建橋被特赦免於牢獄之災,但他並非無辜,而是免於“事實上的刑事處罰”。換句話說,他仍然有罪。這可以看作是司法和民意的妥協,但也可以看作是司法的軟肋。

石建橋案的特別之處在於政治角力。馮玉祥的支持似乎比各省各派的意見更有力,因為正是他的直接推動才通過了大赦令,這似乎有些政治陰謀的味道。但是,如上所述,輿論不假,孝道仍然是壹種能夠廣泛調動人們情緒的價值觀念。

但令人費解的是,為什麽在這種情況下,孝道和正義是對立的。如果說孝道已經得到了全國各界的廣泛認同,為什麽沒有被法律采納,甚至孫的律師也壹直在通過法律解釋否定這種道德價值的有效性?

壹種解釋是,民國法律直接引入了西方法律範式,代表了壹種渴望用法律取代傳統價值觀的現代化追求。在這裏,法律並非刻意反對孝道,而是與傳統價值觀格格不入,用法律取代孝道的努力顯然是徒勞的。更悲劇的是,在民眾眼中,代表官方意識形態的法律無法反映他們的意誌,由此產生的不信任感和憤怒感,會讓整個國民黨政權的形象在輿論中淪陷。

在“孝”和“軍閥”對公眾的直接刺激下,洶湧的輿論反映出對石建橋的同情,個人恩怨迅速進入輿論空間並演變為公共議題,公眾在輿論場中反映出自身的存在。詳細來說,有城市市民群體,有各種傾向的知識分子,有形形色色的婦女群體,也有官員。

然而,壹個奇觀很快出現了,石建橋的復仇被視為類似於清末革命黨人刺殺封建官僚的正義之舉。如果石建橋的報復被認為是超越個人意義的正義行為,官方很難否認。第壹,否認石建橋會把暗殺革命者留給人民是違法的。第二,由於軍閥與外國侵略者的曖昧關系,否定石建橋會使政府處於反對日本行動的尷尬境地。

在官方暫時失語之時,輿論場演變為競相發表意見的爭議點。對石建橋的否定或肯定,不僅與案件有關,還與發表意見者的立場有關。大眾認為支持石建橋是對孝道的認可,反對石建橋是對日本的早期姿態。

石建橋案的重審與山東案有直接關系,依然是孝與法的糾葛,公眾的同情與官方話語體系的對抗,但至少這是壹個純粹的內部問題,有解決的辦法,但如何平衡民意與司法,不在意料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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