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政府有計劃的安置機制。進壹步加大行政推動力度,規定退役士兵安置規劃由有關部門共同制定,各級人民政府下達。嚴禁接收單位采取勞務派遣形式代替接收安置。財政支付的各類輔助性崗位出現空缺時,應當優先接收符合政府安排崗位條件的退役士兵,國有企業在招聘新員工時應當提供不低於招聘人數5%的人員安置退役士兵。
加強自主創業支持。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享受就業服務、小額擔保貸款、個體工商戶減免稅和稅收等方面的優惠政策,安置地根據實際情況發放壹次性經濟補貼。符合條件的接收自謀職業退役士兵的企業,以及自謀職業且符合條件的退役士兵,享受國家和省有關稅收優惠政策。
建立免費教育培訓體系。政府通過向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選擇最好的培訓機構。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退出現役後壹年內可以免費參加壹次職業教育或者技能培訓,教育培訓期限不少於三個月。
實行公開、公平、公正的安置。充分考慮服役時間長、貢獻大的退役士兵,鼓勵現役士兵更好地為國防和軍隊建設服務,對退役士兵實行文化考核與檔案考核相結合的安置辦法。退役士兵檔案考核得分的權重不得低於考核總分的60%。
切實維護退役士兵的合法權益。招收或聘用人員時,同等條件下應優先招收或聘用退役士兵。報考公務員、事業單位職位的退役士兵,其在部隊的現役經歷視同基層工作經歷。退役士兵的工齡計算為工齡,享受所在單位同等條件人員的工資和福利待遇。
《山東省退役士兵安置辦法》已經2015年10月23日山東省人民政府第49次常務會議通過,2015年2月25日山東省人民政府令第287號發布。《辦法》共分九章57條,包括總則、接受與轉移、自主創業、工作安排、退休與供養、教育培訓、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法律責任和附則,自2065438年4月1日起施行。1989 65438+10月13山東省人民政府頒布的《山東省退伍義務兵安置條例實施細則》(魯[1989]5號)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