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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教師編寫考試內容

山西教師招聘考試壹般考教育心理學、國外心理學、綜合素質等相關教育知識理論。

壹、教師考編條件

教師備考的條件壹般包括:學歷要求、專業要求、戶籍要求、年齡要求以及具有相應的教師資格證。具體要求每個地方都不壹樣。詳見各地招聘公告崗位需求表。

2.老師們該考試了

教師備考時間沒有統壹規定,壹般壹年壹次。考生需要閱讀當地教育局發布的考試公告,參考往年當地考試公告。

三。教師考試與考試內容的編寫

教師編制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考試,采取選拔競爭性考試。高分者只有在筆試通過後才有資格報名面試,面試高分者經考核後獲得工作機會。

1.筆試內容

考試內容壹般由教育基礎知識和公共事務基礎知識或學科專業知識兩部分組成。教育基礎知識主要包括教育學、心理學、教學理論、教材教法、教育法規和教師職業道德等。崗位所需專業知識按專業類別分類,具體考試內容各省不同。詳見當地招聘公告。筆試成績公布後,根據招聘崗位和考試情況確定筆試成績,根據招聘崗位計劃從筆試成績由高到低的考生中確定面試人員。

2.面試考試

面試將以試講或講座的形式進行。面試的具體方式、時間、地點詳見當地教育局發布的考試公告。

四。教師考試、編制和體檢

1.調查

當地教育局會同用人單位組成調查組,對考生進行體檢調查。根據招聘崗位要求,采取多種形式全面了解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是否需要回避等情況。此外,還根據有關規定審核考察對象的個人檔案,考察對象是否符合規定的任職資格條件,提供的報考信息及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

2.身體檢查

體檢參照《公務員體檢通用標準》執行。體檢應當在縣級以上綜合醫院進行。應聘人員在體檢時故意隱瞞影響錄用的疾病或病史,或與體檢人員串通或要求他人代替體檢、調換或更換化驗樣本等作弊行為的,予以辭退。

五、教師考編的公示和聘用

招聘單位根據考試、考察、體檢結果,按有關程序確定擬聘用人員,經當地教體局和同級公開招聘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後公示。符合聘用條件的,由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主管部門出具《事業單位招聘人員通知書》備案。員工備案後,由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與員工簽訂聘用合同,確立人事關系,憑《事業單位招聘人員備案通知書》辦理相關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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