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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教育廳是做什麽的?

省教育廳是省人民政府的壹個組成部分,與山西省高等學校工作委員會合署辦公。主要職責是:

(壹)制定全省教育改革和發展的戰略、政策和規劃,組織實施教育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教育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教育行政執法。

(二)負責各級各類教育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各級各類學校的設置標準;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教學改革,負責基礎教育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

(三)負責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負責義務教育的宏觀指導和協調,指導普通高中教育、學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制定基礎教育的基本要求和教學文件,規劃全省中小學教材建設,組織地方教材審定,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四)指導全省教育督導工作,負責組織和指導中等及以下教育的督導、檢查、評估和驗收,指導基礎教育發展水平和質量的監測。

(五)指導以就業為導向的職業教育發展和改革,制定中等職業教育的基本要求和教學指導性文件,審查中等專業學校的設立、更名、撤銷和調整。指導中等職業教育教材建設和職業指導。

(六)指導高等教育發展和改革,承擔深化全省高等學校管理體制改革的責任。制定高等教育教學指導性文件,審核高等學校的設立、更名、撤銷和調整,協調指導各類高等教育和繼續教育,指導完善高等教育評估。

(七)負責本部門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參與制定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等政策,負責統計全省教育經費投入情況,監督全省教育經費的籌集和使用,負責管理我省國內外教育援助和教育貸款。

(八)指導各級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道德教育、體育衛生和藝術教育以及國防教育。指導高校黨建、統戰、對臺和穩定工作。指導中小學校外教育。

(九)主管全省教師工作,組織實施教師資格制度,指導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

(十)負責各類高等、中等教育招生考試和學歷管理工作,擬定高等、中等教育招生計劃,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指導普通高等學校開展大學生就業創業工作。

(十壹)規劃和指導高等學校自然科學、哲學社會科學研究,協調和指導高等學校參與國家和省創新體系建設,承擔國家和省哲學社會科學重大研究項目、重大科技項目等各類科研計劃的實施,指導高等學校高新技術應用研究和推廣, 科研成果轉化和與產學研結合,指導高等學校科技、人文社會科學創新平臺開發建設,指導教育信息化工作。

(十二)組織和指導全省教育國際合作與交流工作,負責全省出國留學工作,制定出國留學、山西留學和管理中外合作辦學政策,規劃、指導和管理各級各類學校漢語國際推廣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教育系統引進國外智力工作,開展與港澳臺的教育合作與交流。批準舉辦國際教育展。

(十三)負責貫徹執行國家語言文字工作的方針政策,組織、協調、監督和檢查國家語言文字規範化工作,指導和推廣普通話及普通話教師培訓。

(十四)負責全省學位授予和研究生教育,實施國家學位制度。

(十五)指導全省成人教育工作。承擔民辦教育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宏觀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對農民進行職工教育、崗位培訓和實用技術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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