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陜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
1.女職工生育壹周歲以上子女前,所在單位應當嚴格按照國家和陜西省有關女職工勞動保護的規定,保證哺乳時間,提供哺乳條件:
女職工哺乳1周歲以下嬰兒的,用人單位應當給予以下勞動保護:
(壹)不得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安排夜間工作;
(二)有勞動定額的,減少相應的勞動量;
(3)每天在工作時間內為其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多胞胎嬰兒每生育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哺乳時間可以壹次使用,也可以分開使用,哺乳時間計入勞動時間;
二是單位確因特殊情況不能保證哺乳時間和提供哺乳條件的,經與單位協商,可給予三個月至六個月的哺乳假。哺乳假期間,津貼按生育津貼標準發放,不影響晉升和調資,計算工齡。
三、符合政策生育或依法收養子女的,在子女未滿三周歲時,每年給予父母共計十天的育兒假。
四、員工在婚假、產假、護理假和育兒假期間按出勤對待,享受相應的工資和福利待遇。
法規需要知道的關鍵點:
1,提倡適齡結婚生育,優生優育,壹對夫婦可以生育三個孩子。
2.夫妻生育的三個子女中有壹個被鑒定為殘疾的,夫妻雙方醫學上認為可以再生育壹個子女的,可以再生育壹個子女。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不算在壹起。
3.依法登記結婚的夫妻,在結婚登記前參加婚前醫學檢查的,其假期在國家規定婚假的基礎上增加十天。
4.職工生育符合政策的子女,在國家規定產假的基礎上增加產假60天,給予男方護理假15天,夫妻異地居住的,給予男方護理假20天。參加孕前檢查的女職工,在國家規定產假的基礎上,給予產假十天。
5.女職工生育三個子女的,產假在前款規定的產假基礎上增加十五天,男方護理假增加十天。
6、實行育兒假制度。符合政策生育或者依法收養子女的,父母雙方在三周歲以內每年給予合計十天的育嬰假。
法律依據:
陜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壹條為了控制人口數量,提高人口素質,實現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的協調發展,保障公民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居住在本省行政區域內的公民和戶籍在本省但居住在省外的公民,以及本省行政區域內的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
第三條公民有依法生育子女的權利和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夫妻雙方在實行計劃生育方面負有同等責任。
鼓勵公民晚婚晚育。
第四條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堅持宣傳教育、避孕為主,經常性工作;堅持發展經濟與幫助群眾勤勞致富、建設文明幸福家庭相結合。
第五條各級人民政府領導本行政區域內的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負責組織實施本條例。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通過宣傳教育、科技進步、綜合服務,以及建立和完善獎勵和社會保障制度,促進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
第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計劃生育工作和與計劃生育有關的人口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有關的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