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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的法律屬性是什麽?

具有以下屬性:

1.商標從屬於商品,即商標是商品經濟的必然產物;

2、商標具有財產屬性,屬於商標註冊人;

3.該商標具有競爭力;

4.商標具有排他性,未經許可不得被其他經營者使用。

商標權的排他性又稱獨占性或壟斷性、時間性、地域性和可轉讓性。

詳情如下:

1.商標專用權的排他性也稱獨占性或壟斷性,是指註冊商標的所有人享有其註冊商標的專用權,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其他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使用該註冊商標;

2.時間性商標權的時間性,又稱法定時間性,是指商標權是壹種有期限的權利,僅在有效期限內受法律保護。有效期滿後,商標權終止,不再受法律保護;

3.地域性商標權具有嚴格的地域性,這是由商標權的國內法性質決定的;

4.可轉讓商標權作為壹種財產權,在壹定條件下可以由商標註冊人轉讓或許可。

商標權的特征

1,商標權客體的特殊性。如前所述,商標權的客體是商標權的本質特征,是壹種與物質產品(即民法意義上的有形之物)並存的民事權利客體,屬於知識產品的範疇。

2.商標權範圍的確定性。就商標權的範圍而言,商標權的範圍是有限的,主要由使用權和禁止權兩部分組成,即只在核準使用的商品或服務上和核準註冊的商標上享有專用權。對此,曾晨如認為:“註冊商標沒有絕對權利,只有壹種商品的相對權利”,即“商標專用權對商業自由原則的限制不能超出立法所要求的範圍。”值得註意的是,商標權的內容之壹——禁止權大於商標專用權,即商標所有人有權禁止他人未經許可,在同壹種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圖形、字母、數字立體標誌和顏色組合或者其組合。

3.商標保護期限的不確定性。商標權保護期限的不確定性主要表現在法定保護期限屆滿後,商標所有人可以向主管機關申請續展。通過這壹程序,商標所有人可以壹直使用註冊商標。相反,商標所有人可以通過不續展或者自願放棄商標權的方式終止該註冊商標的使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二十五條商標註冊申請人自第壹次在外國申請商標註冊之日起六個月內,就同壹種商品以同壹商標在中國申請商標註冊的,依照該外國與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 * *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按照相互承認優先權的原則,可以享有優先權。

依照前款要求優先權的,應當在提出商標註冊申請時作出書面聲明,並在三個月內提交第壹次商標註冊申請的副本;逾期未提交書面聲明或者未提交商標註冊申請文件副本的,視為未要求優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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