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六十壹條規定,交付竣工驗收的建築工程,必須符合規定的建築工程質量標準,有完整的工程技術經濟資料和簽署的工程保修書,並符合國家規定的其他竣工條件。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十六條:建設單位收到建設工程竣工報告後,應當組織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有關單位進行竣工驗收。
根據我國《建築法》、《城市房地產開發管理條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房屋交付應具備以下要素:
1,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2.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後,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向項目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提交竣工驗收申請。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竣工驗收申請之日起30日內,組織工程質量監督、規劃、消防、人防等有關部門或者單位對涉及公共安全的內容進行驗收。
3、住宅區等組團房地產開發項目實行分期開發的,可以分期驗收。
4.只有土建、消防、電梯、燃氣、人防、規劃、環保等部分驗收合格,並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竣工驗收合格證,才能認為壹個工程合格,達到交付條件,也就是我們所說的“綜合驗收”,這是商品房銷售中房屋交付的基本條件。
5.雙方約定的交付條件低於綜合驗收標準的,以綜合驗收為交付條件標準;雙方約定的交付條件高於綜合驗收標準的,以雙方約定的交付條件為準。
我國許多法律都對交付條件作了具體規定。購房者在接到入住通知後,可以拿著入住的相關文件來驗收房屋。
2.商品房交付條件是什麽?
為規範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建設部制定了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通常包括以下內容:
1,工程基本情況,包括工程名稱、地址、規劃許可證號、施工許可證號、工程面積、開工時間、竣工時間、各單位名稱(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質監等單位);
2、勘察、設計、施工和監理單位;
3、竣工驗收備案文件清單,主要包括:
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包括室內環境檢測報告、勘察、設計、施工、工程驗收單位分別簽署的質量合格文件、驗收人員簽署的竣工驗收文件原件;
規劃許可證和規劃驗收批準文件;查看是否滿足以下條件:
(1)完成建設項目的設計及合同約定的內容;
(2)有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的進場檢測報告;
(4)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單位分別簽署的資質文件;
(5)有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保修書。建設工程經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
驗房收房的目的是看所購房屋的質量是否有保障,否則無論價格多麽優惠,條件多麽便利,都會給妳以後的生活帶來無盡的煩惱。因此,提醒購房者註意查看開發商交付的房屋是否符合交付條件,讓開發商及時提供自己可以查看的文件。如果查看文件有困難,可以請律師幫妳審核。當開發商不承認自己發現的問題時,可以請專業檢測機構檢測,購房者要註意保存證據,以便在訴訟中維護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