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要開食品相關的店,需要辦理食品許可證。辦理食品許可證的地點在當地工商部門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那麽辦理的時候可以打哪個電話?為了幫助您更好地了解相關法律知識,邊肖整理了以下內容供參考。上海食品許可證辦理咨詢電話是多少?何歡路2號企業行政服務中心:(021)6854222 * 81041;惠南鎮城南路1366號惠南分局:(021)68004220,(021)68003365;南匯新城環湖西二路811號口岸行政服務中心:(021)68286624,(021)68286605;基隆路9號外高橋行政服務中心:(021)58696095;文居路1333號B4區壹樓浦東機場綜合保稅區綜合服務大廳:(021)20285751;順通路5號D區洋山保稅港區綜合服務大廳:(021)68281765;申迪北路700號4號樓度假村分部報名大廳:(021)20991740;各鎮市場監督管理所(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受理點):(021)6854222 * 81041。根據以上內容的相關回答,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當妳想在上海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時,可以撥打文中給出的電話進行咨詢,有了食品許可證後才能從事許可範圍內的業務。如果還有相關法律咨詢,可以打電話給在線律師解答。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五條
國家對食品生產經營實行許可制度。從事食品生產、食品銷售、餐飲服務,應當依法取得許可。但是,食用農產品的銷售不需要許可。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規定,審查本法第三十三條第壹款第壹項至第四項規定所需的有關材料,必要時對申請人的生產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檢查;
對符合規定條件的,準予許可;
不符合規定條件的,不予許可並書面說明理由。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第二十九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從事特定活動,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許可的,應當向行政機關提出申請。申請需要采用格式的,行政機關應當向申請人提供行政許可申請的格式文本。申請書格式文本不得含有與行政許可申請無直接關系的內容。
申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許可申請。但是,申請人依法應當到行政機關辦公場所申請行政許可的除外。
行政許可申請可以通過信函、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方式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