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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室友的爸爸不想分紅,但是有限公司的股東可以放棄分紅嗎?

因為《公司法》中有有限責任公司可以分期繳納出資的制度設計,在第三十五條中明確股東分紅的計算依據是其實際出資的比例,而不是其認繳的出資比例,更能體現公平原則。股東分紅的例外是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壹致同意可以不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紅。如果這是制度化的選擇,可以在公司章程中規定;如果這只是個案選擇,必須在股東大會上得到全體股東的壹致同意。股東享有法定或約定的分紅權,但該權利的行使也必須符合法律或公司章程規定的程序和條件。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分紅權的司法救濟包括:(1)強制公司分配盈余之訴,即當公司過度提取任何公積金或以其他方式侵害股東分紅權時,股東請求法院依據公司章程或法律強制公司向其分配公司盈余。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案件案由的規定》設置了“公司收益分配糾紛”案由,為股東通過訴訟保護其公司收益分配權提供了便利。該訴訟的原告是權利受到侵害的股東,被告是公司。(2)有限責任公司股東退出機制。實踐中,壹些有限責任公司的大股東利用其對公司的控制權,長期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致使中小股東利益受到嚴重損害。《公司法》第75條規定了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退出機制,這也是對股東分紅權的救濟。# #公司的稅後利潤在用於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後,方可在股東之間進行分配,全體股東可以約定不按出資比例分享紅利。《公司法》規定,公司分配當年稅後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註冊資本的50%以上的,不得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在依法提取法定公積金前,應當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在這種情況下,妳公司依法納稅後,本年度的利潤應當用於彌補以前年度的虧損,並按上述比例提取法定公積金。在彌補虧損和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向股東分配利潤的,股東必須將違反規定分配的利潤退還公司。此外,經您的股東大會決議,您還可以從稅後利潤中提取任何公積金。因此,貴公司的稅後利潤只有在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後仍有盈余的情況下,才能用於股東之間的分配。壹般情況下,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將按照其實繳出資比例領取股息,但全體股東同意不按照其出資比例領取股息的除外。可以就分紅做具體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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