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公民和組織都應切實履行保守國家安全工作秘密的義務。國家安全機關作為反間諜工作的主管機關,依法開展反間諜工作是法律賦予的神聖職責。原《國家安全法》和《反間諜法》都規定,每個公民和組織都有配合、協助國家安全機關開展反間諜工作的義務,每個公民和組織都應當保守國家安全工作的已知秘密,不得泄露,否則將受到行政處罰,甚至觸犯刑法而被監禁。近年來,泄露國家安全機關秘密的現象時有發生,給國家安全機關開展反間諜工作造成困難,危害國家安全,必須依法嚴厲打擊。
泄露與國家情報工作有關的國家秘密的,由國家情報工作機構建議有關單位給予處分或者由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給予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冒充國家情報局工作人員或者其他有關人員實施詐騙、詐騙、敲詐勒索等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什麽機關依法收集涉及國家安全的情報信息?
在中國,收集涉及國家安全的情報信息的機構是國家安全機關和公安機關。這兩個機構在國家安全工作中行使偵查、拘留、預審和執行逮捕等法律規定的職權。
法律依據:《刑法》第壹百壹十壹條:為境外機構、組織、人員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或者信息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