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的職工最低繳費基數按照3613元/月確定;
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的職工,最低繳費基數按4713元/月確定。
公積金以2409元為最低繳費基數。
養老保險最低繳費金額:單位:3613x16%=578元;個人:3142x8%=289元。
醫療保險最低支付金額:單位:5557x8%=556元;個人:5557x2%=111元。
失業保險最低支付金額:單位:3613x0.8%=29元;個人:3664x0.2%=7元。
生育保險最低支付金額:單位:5557x0.8%=44元;個人:不用交錢。
工傷保險最低支付金額:單位:根據行業確定;個人:不用交錢。
住房公積金最低繳存額:單位:2409x12%=289元;個人:2409x12%=289元。
個人五險壹金最低繳費300元,單位五險壹金最低繳費1517元。
五險壹金是指用人單位給予勞動者的幾種保障待遇的統稱,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住房公積金等。
"在職職工應當按照規定繳納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是壹個“應繳”的項目,在法律上是必須的,繳納也說明是壹種義務。
2016年3月23日“十三五”規劃綱要生育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並軌實施。這意味著,未來隨著生育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的合並,大家熟悉的“五險壹金”將變成“四險壹金”,基本醫療保險將與生育保險合並,壹些大企業將為員工購買福利,如人身意外險、重疾險等。
2065438+2007年6月底前,在部分試點地區合並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檢查費用與壹般醫療費用壹並報銷。試點期約壹年。首批試點地區包括河北邯鄲、山西晉中、遼寧沈陽、河南鄭州、湖南嶽陽等12個城市。兩險合並後,未來是四險壹金。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可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和生育時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三條社會保險制度堅持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原則,社會保險水平應當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
第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和個人,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和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的繳費情況。
第十五條基礎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礎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