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空域使用的批準,有兩種情況:
1.如使用瀘州藍田機場指定管制空域,應在飛行前壹天15向空軍駐瀘州站飛行管制室書面報告以下飛行要素:
臨時飛行空域的水平距離和高度
飛入和飛出臨時飛行空域的方法
使用臨時飛行空域的時間
飛行活動的性質
其他相關事項。
2.如果使用瀘州藍田機場管制空域之外的備用空域,應當在飛行前7個工作日向中國人民解放軍西部戰區總參謀部書面提交下列飛行要素,申請劃設和使用臨時空域:
臨時飛行空域的水平距離和高度
飛入和飛出臨時飛行空域的方法
使用臨時飛行空域的時間
飛行活動的性質
其他相關事項。
3.關於歸檔
取得空域使用批準後,應將相關批準文件報民航四川監管局和民航西南空管局備案。
4.關於安全保障協議的簽署
完成備案後,向空軍駐瀘州站飛行管制室(0830-6112717)和市民航局(0830-3893551)提交相關文件,簽訂飛行保障協議。
5、關於飛行計劃申請
完成前三項任務後,在計劃飛行的前壹天15: 00前,向空軍駐瀘州站飛行管制室和市民航局申請第二天的飛行計劃(內容在飛行保障協議中規定)。
擴展數據:
詳細分析了無人機航拍的合法性以及航拍的審批流程;
簡化通用航空飛行審批程序的《通用航空飛行任務審批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終於出臺了。
在《規定》全文中,第五條特別給力,明確指出通用航空任務除9種情況外,不需要辦理任務申請和審批手續,這也符合業界要求大幅減少通用航空飛行流程的呼聲,將極大助推通用航空未來發展。
《規定》所涉及的9種情形,大多與國家安全有關,往往涉及國界和敏感地區。真的不常見。只有國家組織的重大活動等特殊情況下的壹次通用航空飛行,需要按照國家和軍隊的有關規定報批。出現的頻率會稍微高壹點。
同時,《規定》第八條和第九條進壹步明確了需要審批的飛行任務的整個審批流程時間。
其中第八條規定,申請人執行任何需要審批的通用航空飛行任務,應當至少提前13個工作日向審批機關提出申請,審批機關應當在收到申請後10個工作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
對因執行突發事件處置、緊急救援等任務臨時提出的通用航空任務申請,審批機關應當及時審批。
“因為有些環節還很模糊,需要進壹步細化。”壹位導航公司負責人告訴記者,除了體制框架,他還擔心國內低空導航系統的能力。
目前我國低空飛行區域仍然依靠飛機主動導航,即飛機靠GPS或北鬥飛行。實際上缺乏壹個管理平臺的主動導航和全程實時監控。在這項技術資源得到充分開發之前,
監管的口徑不會太寬松。
我從壹個通用航空的機組人員那裏了解到,現在大家都很關心臨時航線飛行或者區域飛行流程的簡化,但是《規定》在這壹塊並沒有太詳細的規定。
《規定》第十六條和第十七條也為解決上述問題留有余地,為進壹步努力指明了方向。根據規定,軍民航管理部門應當優先處置突發事件、緊急救援等突發任務。
瀘州新聞網-瀘州網絡問政平臺-申請無人機拍照需要什麽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