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駕駛人未超車、讓行或者逆向行駛的,壹次記3分。所以深圳逆行扣三分,罰款200元。
非法處理所需的信息如下:
1,違法車輛行駛證原件;
2.評分人身份證原件;
3.記分人的駕駛證原件;
4.記分員本人在場。
違規代碼的數字代表以下含義:
1,第壹位:行為分類代碼,表示道路交通法中的分類代碼;
2.第二位:記分分類代碼,表示交通違法記分分類代碼;
3.第三、四位:順序碼,表示出現在同壹行為分類中的行為的順序碼。
交通違規包括:
1,逆行;
2、超速行駛;
3.超載;
4、紅燈;
5.隨意變道調頭;
6.占用非機動車道;
7.在人行道上停車;
8、酒駕和醉駕強行擁堵;
9.違法超車;
10,不按規定打遠光燈等交通違法行為。
綜上,機動車駕駛人未超車、避讓或者逆向行駛的,壹次扣3分。所以深圳逆行扣三分,罰款200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七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應當根據事實和本法的有關規定處罰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情節輕微,不影響道路交通的,指出違法行為,口頭警告後放行。第九十條規定,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交通的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處罰。以上是這個問題的答案。
第十壹條“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
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交通違法行為之壹的,記3分:
(壹)駕駛校車、公路客車、旅遊客車、七座以上載客汽車以及其他載客汽車超過核定人數20%但未達到50%的;
(二)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駕駛除校車、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危險貨物運輸車以外的機動車,時速超過20%未達到50%的;
(三)駕駛機動車在快速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不按規定車道行駛的;
(四)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超車、讓行,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行的;
(五)駕駛機動車在前方停車排隊或者緩慢行駛,超車或者占用對面車道,穿插等候車輛的;
(六)駕駛機動車撥打或者接聽手持電話以及其他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
(七)駕駛機動車通過人行橫道不減速、停車或者避讓行人的;
(八)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避讓校車的;
(九)駕駛載貨汽車超過最大允許總質量30%以上不滿50%,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
(十)駕駛未按照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
(十壹)車輛在道路上發生故障或者停車後,未按照規定使用燈光或者設置警示標誌的;
(十二)駕駛未按規定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道路客車、旅遊客車或者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的;
(十三)校車上路行駛前,未檢查校車狀況是否符合安全技術要求,或者駕駛存在安全隱患的校車上路行駛的;
(十四)駕駛貨車超過4小時不停車或者停車不足20分鐘的;
(十五)在高速公路上駕駛機動車低於規定的最低時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