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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不能成為經濟法律關系的要素?

事實不能作為經濟法律關系的構成要素。

經濟法律關系的要素:主體、內容和客體。

壹、經濟法律關系的主體

1,經濟法律關系主體的概念

經濟法律關系主體又稱經濟法主體,是指在經濟管理和協調過程中依法獨立享有經濟權利和承擔經濟義務的當事人。享有經濟權利的壹方稱為權利主體,承擔經濟義務的壹方稱為義務主體。它是經濟和法律關系的第壹要素。在理解經濟法主體的概念時,應把握以下幾點:

1.經濟法主體可以以自己的名義獨立參與經濟法律關系。2.經濟法主體是經濟權利和義務的承擔者。3.經濟法主體能夠獨立承擔經濟法律責任。

經濟法主體必須具備壹定的主體資格。主體資格是指當事人參與經濟法律關系,享有經濟權利,承擔經濟義務的資格或能力。只有具有經濟法主體資格的當事人才能參與經濟法律關系,享有經濟權利,承擔經濟義務。

經濟法對經濟法主體資格的承認,壹般是通過法律規定某些條件或程序的方式來確認的。未取得經濟法主體資格的組織不能參與經濟法律關系,不能從中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不受法律保護。

3、經濟法律關系主體的範圍

(1),經濟管理類學科:主要指國家經濟管理機關。

(2)經濟活動主體:這些主體主要包括各類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農村承包經營戶、個體工商戶和公民個人。

此外,經濟組織的內部機構在壹定條件下也是經濟法律關系的主體;國家機關和國家整體不僅是經濟管理的主體,而且在壹定條件下也是經濟活動的主體。

二、經濟法律關系的內容

經濟法律關系的內容是指經濟法律關系主體所享有的經濟權利和義務。它是經濟法律關系的核心。

1,權利

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經濟法律關系的主體根據自己的利益和需要,在法律範圍內按照自己的意誌進行壹定的經濟行為。

(2)經濟法律關系主體為實現自身利益,有權要求有義務的人依法做或不做某種行為。

(3)經濟法律關系主體在其合法權利受到侵害或不能實現時,有權請求有關國家機關依法給予強制保護。

可以分為原始權利和既得權利。原始權利是指經濟權利主體依據經濟法律、法規、命令直接取得的,不依賴特定義務人的行為就可以行使和實現的權利。又稱“經濟權威”。獲得權利是指只有通過參與經濟法律關系才能獲得的權利。權利的本質是滿足經濟法律關系主體的經濟利益,經濟利益是權利的本質和核心內容。

2.義務

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義務人必須做或不做某種行為。

(2)、義務主體的義務是在法定範圍內進行的。

(3)義務人不依法履行義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受到法律制裁。

經濟義務可分為法定義務和約定義務。

第三,經濟法律關系的客體

經濟法律關系客體是指經濟法律關系主體享有經濟權利、承擔經濟義務的客體。

經濟法律關系的客體可以概括為三類:

(1)物,又稱有形之物。註:不能被人控制或支配的事物,或能被人控制和支配但沒有壹定經濟價值的事物,不能作為經濟法律關系的客體。

(2)經濟行為。包括經濟組織管理行為、完成壹定工作的行為和提供壹定服務的行為。

(3)智力成就。比如商標、專利發明、外觀設計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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