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責任是民事法律責任的簡稱,是指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因民法規定的或者基於法律特別規定的不利的民事法律後果而應當承擔的民事法律責任。民事責任是壹種法律責任,是保障民事權利和義務實現的重要措施,是民事主體因違反民事義務而應承擔的民事法律後果。它主要是壹種民事救濟手段,旨在恢復受害人被侵害的權益。
有下列行為之壹的,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非法獲取、持有國家秘密載體;
2.私自買賣、轉讓或者銷毀國家秘密載體的;
3、通過普通郵政、快遞等無保密措施的渠道傳遞國家秘密載體的;
4.未經有關主管機關批準,將國家秘密載體寄運出境,或者將國家秘密載體攜帶、傳遞出境的;
5.非法復制、記錄或者存儲國家秘密的;
6、涉及國家秘密的私人交往和通信;
7、在互聯網等公共信息網絡或者有線、無線通信中傳遞無保密措施的國家秘密的;
8.將涉密計算機和涉密存儲設備接入互聯網和其他公共信息網絡;
9、在未采取保護措施的情況下,涉密信息系統與互聯網等公共信息網絡之間的信息交換;
10,使用非涉密計算機、非涉密存儲設備存儲、處理國家秘密信息;
11.擅自卸載或修改涉密信息系統的安全技術程序和管理程序;
12.贈送、出售、丟棄或者將未經安全技術處理的涉密計算機和涉密存儲設備移作他用。
綜上所述,實施前款行為的人不構成犯罪,不適用處罰,保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督促其所在機關、單位予以處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第四十九條
機關、單位違反本法規定,發生重大泄密案件的,有關機關、單位應當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對不宜處罰的人員,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門督促其主管部門處理。
違反本法規定,對應當保密的事項不予保密,或者對不應當保密的事項予以保密,造成嚴重後果的,由有關機關或者單位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