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土地使用權的主體非常廣泛。任何單位和個人,包括境外企業、機構和個人,符合依法使用我國國有土地條件的,都可以成為我國國有土地使用者。國有土地使用權意義重大。
二、集體土地:
集體土地是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也稱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土地。
三、區別:
1,不同的所有者:
國有土地的所有者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全體公民,中國任何壹個公民都是國有土地的所有者,國有土地屬於“公眾”,人民政府代表中國全體公民行使所有權。
集體土地的所有權人是農業集體經濟組織(以下簡稱“集體組織”)的成員,非集體成員不享有集體組織所有土地的所有權,因此集體土地屬於“少數人”,集體組織壹般代表其成員行使所有權。
2.不同用途:
根據現行法律法規,國有土地的使用方式主要有兩種。壹種是挪作他用,即將使用權轉讓或劃撥用於經濟發展或社會發展;壹是生產工作自用,用於建設辦公場所和公益設施。目前,個人使用的國有土地不能用於居住和商業用途,如建造房屋和酒店。
集體土地的使用也可以分為兩種方式:其他用途類似於國有土地,即使用權轉讓、出租獲得收益;在自用方面,與國有土地不同。除生產、工作外,還可用於生活、經營,如分配給成員作為宅基地,建設集體住宅、娛樂設施、經營設施等。
3.不同的收入渠道:
由於政府占用的國有土地不能用於經營,國有土地的收入主要來源於出讓使用權所獲得的出讓金。集體土地的收入渠道更廣,包括其他用途的使用權轉讓和出租,自用土地及其附著物的經營收入。
擴展數據:
1,集體土地變更為國有土地。
按照法律規定,集體土地轉為國有土地只有壹個辦法,然後辦理土地出讓手續。除了價格更便宜,手續和新征地差不多。土地性質是國有還是集體,和妳的企業性質是兩回事。壹般情況下,集體企業改制時,改制文件中應該有明確的土地處置方式。
2.集體土地的特點:
集體土地除了具有土地的基本屬性外,還具有綜合性、生產性、競爭性、增值性、資產性、流動性等特征。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國有土地
百度百科-集體土地